规章制度

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07月18日 12:26      

一、严禁在研究生宿舍(公寓)内点蜡烛,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汽化炉等,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炉、电褥、电热器等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公寓)内焚烧废纸废物等,违者一经发现或查实,没收一切用具,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二、严禁在研究生宿舍(公寓)内存放、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其它不安全物品、危险物品。违者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没收各种物品外,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三、严禁在研究生宿舍(公寓)区域燃放烟花、鞭炮。违者一经发现或查实,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自觉维护和爱护研究生宿舍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楼内消火栓箱、消防水带、水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任意搬动、损坏或挪作他用。

五、研究生宿舍(寝室)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宿舍值班安全员和学校保卫处值班室(87092110)或“119”报警。事后应协助公安消防管理部门、保卫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研究生寝室长有义务对本室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本寝室人员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止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和违章使用电器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七、在研究生各种场所学习和开展学生活动,必须按照学校相关的消防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