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07月18日 12:25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总负责,副书记统筹,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担任组员,对各项心理活动的开展和心理预防干预进行具体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总支书记、院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总支副书记

成 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心理骨干

二、工作职责

1.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求辅导员、班主任经常性深入学生宿舍,深入学生活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细致到位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及时处理学生中存在的有心理隐患的各类问题。(要求辅导员手机24小时开通)。

3.各年级心理委员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员,负责各类信息收集、关注同学情况、及时尽力化解各类心理隐患,配合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活动,对较突出的问题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

4.学生会干部、班级的学生干部和党员同学要积极配合学院领导和老师作好各项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应积极协助领导小组处理各项工作。

三、报告制度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报告制度。

5.一级网络:学院党总支。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

6.二级网络:辅导员、班主任。职责是指导全院或各年级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随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接受各项心理工作培训,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定期向党总支汇报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7.三级网络:各班学生干部、心理委员。他们与同学密切接触,直接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班上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同时也采取“一对一”心理互助制度,针对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则指派专门同学对其进行关注。

四、心理安全预防和干预措施

8.预防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的心理问题学生档案;

二是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

三是定期进行心理辅导;

四是跟踪了解和掌握心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9.危机处理措施

一是学生会和班级干部、心理骨干、党员应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辅导员、班主任;

二是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后,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到场,积极妥善处理,并将情况第一时间汇报学院领导,及时将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三是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及时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相关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