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党员联系人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04月01日 12:19      

为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进性,在群众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员入党培养联系人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

一、入党联系人的基本条件

1.正式党员满一年以上;

2.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

3.熟悉党内各种知识、理论和党员发展工作政策、流程、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心态健康积极向上。

二、联系人的确定

1.学院应加强入党联系人队伍建设,根据需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指派入党联系人,并提出明确要求;

2.入党联系人一般由支委集体讨论后指派给入党积极分子。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一至两名入党联系人;

3.入党联系人一经确定,一般不得中途更改。如因毕业、升学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进行调整,应征得支部同意并重新指派,做好交接工作。

三、联系人的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

1.经常与联系对象谈心,每月至少一次谈话。主动、热情、认真地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向上,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并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迈进;向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等。

2.督促和检查联系对象定期向党支部做汇报工作。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至少汇报一次。同时,联系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联系对象的考察情况,提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秉承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3.党员与联系人的谈话工作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做好存档工作,党支部将定期检查,并将记录情况作为考核党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4.全体党员应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服务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的原则来做好此项工作,要做同学成长中的指路人,生活中的好朋友。同时也希望全体学生党员能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补充科学知识,提高自身素养,增强自身的感召力,更好的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广大同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