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04月01日 12: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院研究生会)是中共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之一,是全院研究生的合法权利与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院研究生会在尊重广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在全院范围内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党委、团委布置和院党委、团委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院研究生会的工作以“公开公正,团结奉献,务实严明,创新发展”为基本要求,围绕为同学办实事,解决全院研究生实际问题展开,将营造活泼的生活环境和浓厚的学术科研文化氛围作为长期坚持的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凡具有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研究生均可为院研究生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方向明确,拥护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遵守校(院)规、校(院)纪,无违规违纪记录,自觉维护学校(学院)荣誉。

(三)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弘扬社会美德;勤奋学习,尊师重教,团结同学。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有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三)有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参加、组织各类学校内外、学院内外的活动并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的权利;

(五)有维护学院、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六)有要求本会在涉及个人正当权益方面提供支持,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二)有自觉支持本会工作和活动的义务;

(三)有关心学院研究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四)有团结同学并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的义务;

(五)有和平解决矛盾,时刻在思想上保持一致,协力搞好每一次活动的义务;

(六)有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的义务;

(七)有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的义务;

(八)有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领导能力、感染能力和社交能力的义务;

(九)有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并做到工作与学习两不误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工作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九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于每年九月中下旬进行换届,换届大会的召开须报院党委同意。

第十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

第十一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讨论和决定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听取、审查、批准院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四)收集整理全院研究生大会(全院研究生大会组织、召开、程序见本章程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提案,并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向相关部门反映;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及下设会员。

第十二条 院研究生会准入与竞选程序:

(一)院研究生主席无连任制,竞选人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报名参选:为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且一年级在院研究生会担任职务。副主席竞选人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后方可报名参选:为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且一年级在院研究生会担任职务或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院研究生会会员无连任制,竞选人通过自荐或经由主席团推荐报名参选。经由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及会员参照本章程第五条规定首先进行资格预审查;

(二)通过预审查程序的竞选人方可进行竞选演讲答辩,答辩主要内容参照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答辩评判主要标准为:工作思路和设想是否清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协作能力、应变能力是否突出和仪表气质是否良好等;

(三)主席团及会员之间进行讨论,确定新一届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及会员的人选;

(四)竞选程序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本章程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在换届工作结束之前,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继续领导院研究生会的工作,对外代表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

第十四条新一届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及会员产生后,在院党委报批、批复以后,认为换届工作结束,可正式入职,可正常进行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主席团的职责:

(一)解释院研究生会章程,督促章程的实施;

(二)代表会员和有关部门交流、交涉、协商以维护本会会员权益;

(三)任免考核院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四)对院研究生会的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并制订工作计划,领导和协调研究生会各部门的工作;

(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了解情况,收集意见,布置工作;

(六)起草制定院研究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的文书档案;

(七)负责研究生会的有关决议、通告、报告、总结等起草、发布工作;

(八)筹备院研究生会换届大会,并向全院研究生大会做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职能部门。院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各相应职能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各职能部门会员均由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担任,设学术部、实践部、文艺部、社团部、新媒体中心等五个部门,部长各一人,其中新媒体中心下设副部长四人。

第十七条院各研究生班委会为院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研究生民主选举产生,各班班委会成员既受本班班长领导,又应向院研究生会相应职能部门负责。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八条院研究生会会议采用全体会议形式,管理、指导本会工作。会议由主席团定期发起或紧急发起,讨论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及策划、工作总结及归档、经费汇总及报销等各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 全院研究生大会由院研究生会、院学生党支部共同组织召开,供学院全体研究生讨论学术、科研、文化、党建及日常生活等各相关事项。院研究生会主席与院学生党支部书记联任大会秘书长,共同统筹大会各项人事安排和具体工作。院研究生会在其中负责发起、组织、协调、记录、决策等事宜。

第二十条 会议召开和举行期间,院研究生会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本章程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员须严格遵守章程,各职能部门成员必须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对其修改必须提请院研究生会全体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