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07月18日 12:31      

第一条为保证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目的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进程,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力。

第三条研究生社会实践以社会调查、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为主,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社会调研:深入地区或行业对特定经济社会问题展开调查研究。

挂职锻炼:学校、学院选派研究生到地方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

岗位实习:开展与就业相关的岗位实习,承担实习岗位一定的工作职能,提升自身适应社会、胜任未来工作的能力;

创新创业: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生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自身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

志愿服务:向社会提供无偿援助,主要包括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团体等各种志愿、公益活动;

勤工俭学:在校内担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工作至少一学期。

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

第四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由学院党总支统一规划管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团总支总体协调。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总体负责,由学院团委书记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会实践部部长是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联系人。

第五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个人分散活动和参加团队活动两种途径。其中,团队活动是指以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参与人数在五人及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可以由本学院、本年级、本班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学生组成。团队活动以各级各类学生实践基地等为主要依托,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按需设项,按项组团,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第六条学生要合理规划个人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相对固定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七条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前,需提出申请并提交详细的实践计划及目标,由导师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审核批准。

第八条 社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认真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专家对社会实践报告进行评审 。

第九条马克思主义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积极拓宽学生社会实践渠道,建设学生实践基地,搭建社会实践活动平台,筹措社会实践活动经费,为学生创造更多的社会实践活动机会。

第十条在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工作中经他人反映或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包括虚造、伪造社会实践经历,或虚造、伪造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或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违反学术纪律的,当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违反考试纪律或违反学术纪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在对社会实践活动评审结果有争议时,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该认定为最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