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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03月19日 10:54      1288

为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复试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政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三条 初试成绩(单科、总分)符合我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拟招生计划及进入复试名单,请查看我校研招网通知《西南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及专业招生计划》(https://yz.swufe.edu.cn/web/info/1009/2275.htm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申诉电话:028-87092594

第三章 复试方式及内容

第六条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面试、外国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四部分。

第七条 专业笔试、面试、外国语测试实行量化打分,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考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第八条 专业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详见《西南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备注及复试笔试科目”栏。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采取口头作答的方式进行。
  外国语测试,形式为听说能力测试。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第九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时间3小时,每科满分100分,难易程度原则上与本科教学大纲要求一致。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章 复试安排

第十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复试名单提前告知考生复试时间、地点、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考生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未完成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材料清单见西南财经大学研招网《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报到须知》(https://yz.swufe.edu.cn/web/info/1009/2277.htm#)

考生报到时,学院按规定安排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对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注:若材料不齐、暂时无法盖章或其他暂时无法提交的情况,考生必须提交承诺书,并于录取前补齐。

第十二条 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报到:2023年3月28日(周二)上午09:30-12:00

报到地点:通博楼A区220会议室

复试收费标准:120元/人。(采取网上缴费方式,缴费方法详见附件,缴费时间:即日起至3月28日12:00。)

2.复试笔试

时间:2023年3月28日(周二)晚上19:00-21:00

地点:柳林校区颐德楼H402/H404/H407教室

3.复试面试

时间:2023年3月28日(周二)下午13:00-18:00

地点:柳林校区颐德楼四楼教室

注:面试前20分钟根据专业现场随机抽取面试顺序号。

第十三条 面试流程

(1)考生自我介绍,不超过两分钟。

(2)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考生在面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生即席回答。

(3)外国语测试:测试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考生根据面试教师的提问回答。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即席回答。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综合成绩由初试部分和复试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笔试×50%+专业面试×40%+外国语测试×10%

第十五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对应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参与统考考生排序。

第十六条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录取初试总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复试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四)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 纪律监督和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泄露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年度不接收调剂。

第二十条 复试笔试考场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十一条 经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的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