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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

岗位管理和考核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2月07日 10:15      1288

一、考核目的

(一)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教职工薪酬、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及培训和潜能开发提供重要依据。

(二)充分挖掘教职工潜力,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学院年度目标的完成,为教职工岗位工资发放提供依据。

(三)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优化绩效考核方案,优化学院师资结构,全面提升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提升学院竞争能力。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全方位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互补原则。

(四)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考核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凡我院教职工都应参加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考核:

(一)来学校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

(二)因出国进修或其他原因不在国内的教师;

(三)其他原因不参加考核的。

四、考核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学院年终考核的具体事务。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兼任,委员会成员应由学院领导、研究所长、行政和教师代表组成。

(二)在涉及对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考核时,当事人应予以回避;

(三)被考核人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绩效考核结果当日起的3日内向学院考核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人的复评申请后3日内给予当面或书面回复,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被考核人可公开向学院考核委员会质询,委员会须进行相应解释或答辩。

五、考核程序

(一)根据不同岗位填写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表》(见附件5)。

(二)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被考核人。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三)复核。院绩效考核委员会对有异议对象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再次反馈到被复核人。

(五)公示。院绩效考核委员会将综合考核结果在全院内公示三天。

(六)考核结束后,考核对象上级主管应及时与有关考核对象进行座谈,对其提出改进工作绩效办法。

六、考核办法

实行分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绩效考核办法》和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岗绩效考核办法》。

七、考核结果的评定与使用

考核结果分不合格、合格、优秀三种。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最终结果予以公示。

考核结果直接与教职员工的年终奖金及岗位津贴、职称评审、去留续用等挂钩。

八、关于年薪制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绩效考核办法》和《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岗绩效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年薪制教师的考核、管理和奖励。